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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中组部等十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不再设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公务员到协会商会任职兼职

发布时间:2019-06-19 10:36:38 阅读次数: 35460 来源: 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管局等十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发布了《意见》全文。

《意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原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根据业务关联性划转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暂时无法并入或划转的,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待脱钩完成后,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再按有关要求采取并入、划转或其他方式改革。

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意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工资,并为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年金。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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